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名额
(一)岗位:驾驶员。
(二)范围:全州范围内(退伍军人优先)。
(三)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素养;
(三)遵守各项单位纪律和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四)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完成公务车驾驶工作,保障车辆及乘车人安全;
(五)男性,年龄为28-45周岁,(1992年11月19日前至1975年11月19日之后出生的)初中以上学历。
(六)具有国家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不低于B照;驾龄不低于8年;
(七)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含伤亡)记录,无刑事、民事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银行不良征信记录;
(八)身体健康,具备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无肢体缺陷,无其它重大疾病,视力正常,裸眼视力1.0及以上;
(九)愿意履行本单位职工义务和岗位职责,遵守保密制度,可接受临时加班,对加班时间、时长不排斥。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 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7.本人、家庭成员及其亲属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支持或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驾驶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 1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康定市下桥工商大厦二楼(社保大厅)9号窗口(联系电话)。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客运)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3.现场报名注意事项:需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健康证)、接受现场体温测试,考生报名后,需向报名点每日如实上报个人体温,疫情重灾区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还需提供胸片CT报告以及核酸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