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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招聘驾驶员公告(2人)

2020四川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招聘驾驶员公告(2人)

甘孜人事考试网 | 2020-12-25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三)考务费

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康定市下桥西大街工商大厦二楼(社保大厅)9号窗口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比例

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聘用名额。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次招聘考试分为实际操作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其中:实际操作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实际操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驾驶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评判打分,评分规则按机动车驾驶相关规定执行。实际操作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 面试。实际操作结束后,以应试人员实际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人员考务费120元/人。

每项考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考试或体检的,即被淘汰。

五、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总成绩=实际操作成绩×70% +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与实际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该比例内总成绩若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出现体检缺额或体检不合格的从参考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及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生活居住地对其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甘孜州人民检察院通知报到时间、地点。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用工形式。实行岗位外包。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直接与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个人表现,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日常管理。应聘者被聘用后,由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地点:康定市榆林新区情歌路377号。未出差期间,周一至周五在单位坐班。出差以工作安排为准。被聘用人员应遵守聘用单位的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用工单位不提供住宿,统一提供工作餐。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纪律。招聘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发布公告。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原标题: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关于公开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5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