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兰陵县政府网站官网公布。
对报考人员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3天。
六、政策待遇
所招聘人员委托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新聘用人员参照我院现有派遣人员工资待遇,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每年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工资增幅最低标准执行工资增长机制。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七、纪律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信息在兰陵县政府网站(http://www.cangshan.gov.cn/)、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山东公务员事业编招聘(ID:sdzhaopin01)发布,请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兰陵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9-3012888;0539-521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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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9日
原标题:2021年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lanling.gov.cn/info/1196/550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