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一) 体检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2.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 考察
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五、 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网络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制,工资由区级财政保障,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月(含工资+“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实发工资不低于每月3000元,试用期1个月,今后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购买五险。
七、注意事项
(一)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自备口罩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云南健康码”,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 本次招考的人员为非编人员,和云南创英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七) 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云南创英人才服务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0871-64156629
云南创英人才服务公司:0871-65323472
举报监督电话: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0871-64120446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组:0871-6830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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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任制警务辅助人员和聘任制文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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