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二)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以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3.本科生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2年4月25日至2003年4月2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0年4月25日至2003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本次招聘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
(二)网络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 4月25日9:00至4月29日17:00(5天),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审核。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并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5月10日9:00至5月12日17:00,登陆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版)》进行报考(详细见附件),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
2.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16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