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组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笔试满分成绩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采取命题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政治理论、检察机关职能任务、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实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职位数时,考试如期进行。
面试: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可进入面试环节。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 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1: 3比例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 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实际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职位数,则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政审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由本院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录用空额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替补。
(三)试用和聘用
通过公开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的人选,在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3年。合同签订后,个人档案应当转入市检察院管理。
五、注意事项
1、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应聘者所学专业应当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应聘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4、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少需在我院工作服务满2年。在2年合同期限内应聘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培训费和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费用。
5、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惠州市检察院负责解释。所有招聘事宜委托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检察院全程监督参与,面试考官由检察院负责选派。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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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0日
原标题: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 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r777.com/views/portal/findnewscontent.spg?id=149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