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方式
(一)书记员职位考试包括中文录入测试和面试,分别占50%和50%。
(二)各职位考试成绩加分后的总成绩,按照1:3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中文录入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发布在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上。
七、体检
按照拟招考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九、合同及待遇
(一)经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一月,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转正。
(二)工资标准:基本工资(3000元) +年终考核;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按2400元发放;如遇加班,按相关政策予以执行。以上工资待遇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举报电话:0854-6221108
咨询电话:0854-6221108
原标题: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考自聘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gzhuishui.jcy.gov.cn/gzdt/202105/t20210506_32307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