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01-03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04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维修及保养基础知识、道路行车安全知识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面试(技能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04岗位为驾驶技能考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表现等情况。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www.shuyang.gov.cn)及沭阳县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上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四、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五、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自备口罩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苏康码(绿码)”进场。考前需测量体温,体温正常(低于37.2度)方可进入考场。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
3.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花乡沭阳”(www.shuyang.gov.cn)及沭阳县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本简章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8日
原标题: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huyang.gov.cn/zgsy/018/20210508/018_d108b023-f606-4d18-a58b-54ad87fe0e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