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岗位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政府雇员2名,其中:检察官助理岗位三级政府雇员1名,司法辅警岗位普通政府雇员1名。
二、岗位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站、绵阳高新人才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地址: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金祥南路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816-2545399。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第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职称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初审、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司法辅警按照法警体能达标标准进行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不达标的,自动退出考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于报名结束后三天内在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站、绵阳高新人才网上公布。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公文应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5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