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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一般专干公告(4人)

2021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一般专干公告(4人)

光明区政府在线 | 2021-07-05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本次笔试统一划定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本次面试统一划定合格线为7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和50%的权重折算后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需提交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至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由我单位将对其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人岗匹配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因考生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我单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光明区检察院,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0849;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二)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自公示结束之日起算30天内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视具体情况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拟聘人选。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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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5日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8920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