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分场次和时段开考。
(一)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形式和内容: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笔试采取网上考试方式。由我院出具试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平台系统进行考试。网上考试考生需提前准备笔记本电脑(须有麦克风、摄像头等)、手机、网络等。最终考试配套设备,以通过资格初审后,电子邮件告知为准。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提交《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时所要求的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面试环节;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形式和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http://guangzhouhz.jcy.gov.cn/)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按区、招聘单位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如采取线下面试的形式,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二是从香港、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
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防疫措施的人员。
以下情况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
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
三是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工作,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体温≥37.3℃,不能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如出现其中一种情况不得进入上述程序的线下工作场所。如发现有考生有规避、隐瞒身体状况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自行承担后果,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粤康码、承诺书;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本次招聘成绩六个月内有效,期间我院岗位出现空缺情况,可从本次招聘剩余所有考生总成绩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我院也可统筹组织新的招录工作。
(五)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017708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016236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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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报考岗位表
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8日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8140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