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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人)

2022四川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人)

叙永县人民政府 | 2022-06-15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察: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4.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调查核实,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均不能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叙永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人员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0-6392012 ),受理举报。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30-6392012

六、现场报名、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现场报名、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在进入现场报名、面试地点时,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现场报名、面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现场报名、面试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现场报名、考试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招聘,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现场报名、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现场报名、考试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现场报名、考试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现场报名、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现场报名、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现场报名、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现场报名、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报名、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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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022年永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5日

原标题: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content_11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