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名单确定:01岗位根据笔试成绩、02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录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人员递补:如因考生报名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员:02岗位若总成绩相同的,依照笔试成绩、速录技能依次从高到低递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工作人员通知面试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nttzw.jsjc.gov.cn/)和“江苏大众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告。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在综合分析、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方面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4.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5.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适岗评价
通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七)总成绩
0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适岗评价×30%+面试成绩×30%
02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40%+适岗评价×30%+面试成绩×30%
以上所有计分均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者中,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01岗位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适岗评价从高到低。02岗位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笔试成绩、速录技能、面试成绩、适岗评价从高到低。下同。
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网站(http://nttzw.jsjc.gov.cn/)和“江苏大众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3.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负责。
(二)公示、录用及递补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网站(http://nttzw.jsjc.gov.cn/)和“江苏大众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2.录用。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确定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南通通州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录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用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5)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岗位待遇
01岗位薪酬待遇: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年均收入约12万元(含“五险一金”),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年均收入约14万元(含“五险一金”);
02岗位薪酬待遇: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年均收入约9万元(含“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录以本《公告》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1680501(通州湾示范区纪工委第三派驻纪检组)
报名咨询电话:0513-80163305
本公告解释权归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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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公开招录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原标题:2022年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官助
文章来源:http://tzw.nantong.gov.cn/tzwjhldkfsfq/tzgg/content/1e625c27-f236-4db4-bf0a-c18acd4efc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