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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人员)公告(2人)

2022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人员)公告(2人)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人员)2名,主要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要求:

1、为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0月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年龄:要求18至28周岁(即1993年10月9日至2004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六)自行解决住宿,不解决广州户口问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9:30——10月12日17:30(以招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考生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压缩文件包发至指定邮箱:hzqjcyzk@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岗位编号-姓名-学历-专业,附件:上传以姓名命名的材料压缩包,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彩色电子扫描件,具体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扫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雇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社会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扫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雇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考试;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资格初审

招考单位将对报名考生发送的邮件进行回复,并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将通过邮件通知笔试事宜并发放电子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后续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扫描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按照岗位分场次开考。

(一)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形式和内容: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笔试采取网上考试方式。由我院出具试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平台系统进行考试。网上考试考生需提前准备笔记本电脑(须有麦克风、摄像头等)、手机、网络等。最终考试配套设备,以通过资格初审后,电子邮件告知为准。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时所要求的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面试环节;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