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由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
2、新疆监狱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监狱管理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经新疆监狱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监狱管理局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18:00):
监督电话:(工作日10:30-18:00):
原标题:2018年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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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