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法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协辅警招聘:【2018浙江法检考试:金华金东区选任人民陪审员9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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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会同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山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金东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金东区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31名,因尚有部分人民陪审员任期未满,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9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7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8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0月3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条件: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