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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宣恩司法行政工作,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县委专题办公室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政法系统相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4号)精神,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司法辅助人员(非在编)9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乡镇司法所司法辅助人员(9名)
招聘岗位 | 岗位编号 | 招聘人数 |
珠山司法所 | 1 | |
椒园司法所 | 1 | |
晓关司法所 | 1 | |
高罗司法所 | 1 | |
沙道沟司法所 | 1 | |
李家河司法所 | 1 | |
万寨司法所 | 1 | |
长潭河司法所 | 1 | |
椿木营司法所 | 1 |
二、招聘条件
(一)宣恩县司法局岗位设置地常住人口;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三)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即1970年12月31日以后至2000年10月31日前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六)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心条件,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熟悉计算机基础操作。
(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当加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法学专业)及以上的;
2.通过司法考试的;
3.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
4.获得各级荣誉证书的;
5.具有2年以上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3.因违纪违法行为曾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