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职位,由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10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侯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考试费每人40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试(此环节限公安职位)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以1︰2的比例,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以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巴州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焉耆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天。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社局负责下发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焉耆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焉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焉耆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焉耆工业园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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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