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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派遣工作人员10名,其中,书记员2名,协警6名,信息管理员1名,文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招远市户籍;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0日至200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缺陷和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②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④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⑤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在信访活动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⑥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
上午 9:00–11:00,下午2:30 -4:30。
2、报名地点: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二楼201室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相关资格证书、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5张。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工作人员审查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后收取复印件。报名人员需缴纳40元笔试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