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相关岗位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采用百分制计算测试成绩。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请查看笔试准考证或“金鸿人才(jinhongrencai)”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
为保证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3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6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进入面试范围的需要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标准按现行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书记员的情形。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招聘为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派遣工作人员的,由金鸿人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录用人员办理派遣手续,统一派遣到招远市人民检察院,约定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3个月,新录用人员在检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当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媒体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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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