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报名现场由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有关伪造、变造的证件、证书、信息等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即电脑实操)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在上述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1、笔试(即电脑实操)。电脑实操测试着重测试考生文字录入水平、WORD、EXCEL等软件的运用。
2、确定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的考生,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由本院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体检。
(六)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封开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组对拟录用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
(七)递补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出现岗位空缺,经本院党组研究可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经本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通过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封开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被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考察政审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封开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