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公安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报考人员须用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公安局”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六)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附件2:体能测评标准
宁波市公安局
2019年2月27日
原标题: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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