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警考试信息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于洪区政府批准,于洪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合同制辅助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由派遣公司派遣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开展相关辅助工作,于洪区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1.法警岗位10名(限男性)。
主要负责协助执行等工作。该岗位经常加班、协助强制执行,有一定危险性,仅限男性报考。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退役军人或者具有政法单位工作经验者,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
2.法官助理岗位4名(限男性)。
主要负责协助法官从事送达、保全、鉴定、调查取证、庭前调解等工作。该岗位经常加班、夜间送达,仅限男性报考。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书记员岗位4名。
主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对、案卷归档等工作。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打字速度在160字/分钟、正确率在90%以上(需通过相关测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18周岁;
5.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如报考人员有上述不得报考情况却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依规处理,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四、工资待遇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人均3000元/月(含绩效),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5日(周六、周日除外)。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闯行人才市场 (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报名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具备)或者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于洪区人社局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所报材料进行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报考法警和法官助理岗位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技能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试,测试分数不计入最终成绩。
1.体能测试标准:
项目 |
10米×4往返跑 |
纵向摸高 |
合格标准 |
≤13″4 |
≥265cm |
2.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人员禁止参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