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技能测试)
1.法警和法官助理岗位须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书记员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速录。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
1.实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3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70%。即: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七)政审、体检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于洪区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区法院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