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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招聘非在编人员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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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法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政府网。审查未通过的,由思明区法院邮件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适当放宽条件并延长报名时间。若报名人数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政府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报到证(学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湖滨南路334号思明法院二楼大厅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并在纸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