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并在思明区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法院与速录员岗位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思明区法院委托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与档案员岗位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
1.速录员岗位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辅助岗包干工资约4.5万元/年。上述包干工资含社医保、公积金等费用,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市、区有关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等费用。
2.按照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关于调整和规范区机关非在编人员工资收入的办法》,档案员岗位试用期满后每月实发约2500元;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市、区有关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等费用。
(二)单位不提供住宿,住宿问题请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