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2015年4月10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与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减少录用计划数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本次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可退还笔试费用。
4.打印准考证。2015年4月22日10:00后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和面试的辅导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4月26日, 在重庆市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每科分值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以《重庆市2015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015年5月中下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
报考检察业务类职位的人员,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可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中该科比较高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大足、铜梁、璧山等区人民检察院和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报考检察综合类和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不免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