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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58名简章

2015年重庆市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58名简章

根据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58名(《职位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5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截止2015年3月27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至1997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27日至1997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 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重庆市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在职公务员;

7. 2015年7月31日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招录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2)。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27日10:00至2015年4月5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招录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中关于职位资格条件的规定,选报符合自己条件的职位,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jpg格式,画面清晰,20kb以下),准确记住注册邮箱和密码(注册邮箱和密码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7日17: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网上缴费后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缴费成功,如网上支付成功,但重新登录报名系统仍显示未缴费,请及时与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联系。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将不能参加考试。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享受国家比较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基本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笔试费用。此类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缴费日期截止前先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并于2015年4月21日17:00前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楼20楼2010室)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比较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基本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笔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