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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58名简章

2015年重庆市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58名简章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同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比较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比较终体检人选。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录指标。

(九)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录用

录用审批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该录用指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者须在招录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体检、考核、拟录用公示阶段放弃的,2年(即2015年至2016年)内不得报考重庆市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即2015年至2017年)内不得报考重庆市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即2015年至2019年)内不得报考重庆市公务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课程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法检考试、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课程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

2.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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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