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力量建设,更好服务滨海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新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为人民法院开展日常警务辅助支持的非司法警察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司法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为:在人民法院协助司法警察、员额法官从事审判庭务保障、警务安全、协助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协助收集证据等警务辅助及其他司法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计划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14日以前),三十五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4年12月14日以后);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0年 12月14日以前取得学历);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根据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0年12月3日起在北方人力资源网、北方人力微招聘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天。
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
北方人力微招聘公众号:微信搜索bfrlzp
五、报名及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16:00
考生可在报名提交资格初审后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且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笔试报名费每人90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