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若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导致超出限定比例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无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加试面试,有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依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能力素质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考察期限内,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结束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一般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聘用
(一)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网站(www.zzhkgq.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与航空港实验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与河南才港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持介绍信到工作岗位报到。
(三)工资待遇按照航空港实验区聘用制职员管理办法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与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在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官网(www.zzhkgq.gov.cn)或郑州人事考试网(www.zzrsks.com.cn)发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拟聘人员属于在职人员的,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自行完善到航空港实验区工作之前的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因不能完善相关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航空港实验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告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349
政策咨询电话:0371-86198683
纪检监督电话:0371-8619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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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zhkgq.gov.cn/gkzp/4705865.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