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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福州市永泰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46人)

2021福建福州市永泰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46人)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第四条等相关规定,法律赋予、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第四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原件);

2.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原件);

3.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适用个人申请的人选)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此表适用组织推荐的人选);

5.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报名时间

自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永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永泰县委机关大院13号永泰县司法局2楼)。

(四)联系方式 0591-24870609

五、资格审查及任命

(一)资格审查和任命

永泰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对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永泰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永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宣誓

经永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永泰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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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法院 永泰县公安局

永泰县司法局

2021年2月22日

原标题:永泰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ytx.fuzhou.gov.cn/xjwz/zwgk/gggs/gg/202102/t20210222_40292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