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9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6.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写作能力;
7.应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5日至3月3日 8:30至17:00。
2、报名地点及电话:高新区万杰路109号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附楼2楼会议室
电话:0533-3586531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淄博高新区纪检监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报名表内容据实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承诺书(见附件3)。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5)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报名人员登录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相关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