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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10人)

2021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10人)

清城区人民政府 | 2021-03-04

2.资格审核和面试

(1)根据笔试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3)有关笔试成绩、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留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qc.gdqyfy.gov.cn)。

3.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60分以上的人数不足10人,则按实际人数录取 。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qc.gdqyf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员与购买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聘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城区人社﹝2018﹞107号)文件执行,享受住房公积金。待省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进一步明确后,则按新规定及相关程序予以调整。住房自行解决。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按照实习生工资发放,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按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麦永文、刘静仪

联系电话:0763-3392029、0763-3391812。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日

原标题: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ngcheng.gov.cn/xxgk/tzgg2/content/post_1354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