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中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派遣至海阳市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36名。分两个岗位,岗位A,男性24名;岗位B,女性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有关体检要求,能正常履行职责;
(三)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有驾驶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应聘人员须为1981年3月至2003年3月之间出生,且具有海阳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海阳;
(六)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1年以上;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法院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劳动教养的;
4、因严重违纪违章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3月(含)之前取得。报考人员需经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及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根据最终报名人数情况,同一应聘岗位缴费人数不足报考岗位招聘人数6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6倍的,原则上先进行笔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日-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会议室,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携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2张。
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添加微信到考试报名微信群。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考一科。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查看笔试通知书,笔试通知书于笔试前一天在指定地点发放(请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及微信群)。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最终报名人数情况,若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及微信群查询。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及微信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