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应聘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审判辅助人员8名,其中法官助理岗位2名,书记员岗位5名,司法辅助警察1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
(二)法官助理
1.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30周岁(具有3年及以上法院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4.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三)书记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18-30周岁(具有3年及以上法院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
4.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四)司法辅助警察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18-30周岁;
3.身体素质较好,身高170cm及以上,体检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且体能测试参照司法警察合格标准;
4.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和公安、司法、体育院校毕业生或本市服务期满4年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四、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崇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由崇州市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要求被聘用人员服从单位安排的岗位分配。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派遣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二)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4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三)转正后法官助理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1500元/月/人;书记员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500元/月/人;司法辅助警察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500元/月/人。
(四)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20986950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二)报名时间
2021年4月9日09:00至2021年4月16日17:00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中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