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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检察机关招录135人公告

2018重庆市检察机关招录135人公告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同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若国家对体检政策颁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渝组发〔2005〕4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录指标。

(八)公示

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录用

录用审批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该录用指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者须在招录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公开招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法检考试、公务员考试试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兼传真)

原标题:重庆市2018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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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