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书记员4名,主要职责为庭前庭中事务、案卷材料整理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2.文职辅助2名,主要职责为办公行政管理辅助性事务工作。
(详见附件1《2021年度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3.报考书记员职位要求是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不限专业),应届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习速录专业的,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应届)。
报考文职辅助职位要求是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不限专业)。
4.具有速记等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职辅助岗位需要有一定文字材料功底,写作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5.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文职辅助职位的,如果具有两年以上党政(群)机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以下(198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的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8.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其中,速录技能测试采用机考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周二)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大法庭(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从法院北门进入)。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3张、征信报告、相关证明和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4.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