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富源县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10名男性、2名女性):其中司法警察大队招聘8名警务辅助人员(含6名男性和2名女性);四个中心法庭各招聘1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该4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分别到墨红中心法庭、营上中心法庭、富村中心法庭、黄泥河中心法庭工作(详见招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10日至2003年6月10日期间出生);有岗位专业特长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及以下(具体情况报名时由审核委员会确定)。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6.未就业或者在富源县人民法院正式聘用前与原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址:富源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2002室。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证的一并提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退伍军人还需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未就业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半寸浅灰底免冠正装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准予填写《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21年6月1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如下:
1.10米×4往返跑;2.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3.立定跳远。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达不到此比例的情形,按实际进入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最低合格控制线为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