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罗定市人民法院、罗定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拟聘用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生等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分别在罗定市人民法院、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罗定市人民法院、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八、薪酬待遇及管理
1.初次聘用的司法辅助人员月薪:3330元(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
2.其他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罗定市人民法院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配置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方案》(罗检发[2017]5号)的有关规定管理。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实行逐级晋升制度。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办。考生参加笔试、机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成立罗定市人民法院、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等;监督电话:(罗定市人民法院)、(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罗定市人民法院、罗定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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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法院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