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7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800元/月,年终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奖励,缴纳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
六、工作地点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山西众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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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名: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律事务助理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