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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沧州沧县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公告(27名)

2021河北沧州沧县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公告(27名)

为不断加强沧县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2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数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本次拟招聘监察辅助人员21名,巡察辅助人员6名,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条件;

4.具有沧州市所辖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户籍(2021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为2021年9月24日9:00至2021年9月29日17:00。 审核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00。交费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17:00。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政府网,点击人事招聘考试网站链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成功后,考生完成报名审核。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考生。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的岗位,经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考生按笔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和成绩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按岗位分别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小数点的个位进位取整),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将共同确定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