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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9人公告

2018广东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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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惠州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惠政发〔2017〕5号)、《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惠府办〔2014〕13号)、《惠州市调整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劳动报酬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9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满足岗位需求为宗旨聘用“德才兼备”的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员职位、薪酬待遇及最低服务年限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检察官助理6名;书记员13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工资待遇

司法辅助人员的薪资、晋升、奖励标准及相关待遇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惠州市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执行。不提供住宿。

(三)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

三、招录条件

(一)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自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不受全日制的限制(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18年8月17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9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7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7、应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案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8、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9、无刑事犯罪、纪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记录。

(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自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岗位需求主要面向专科考生);

6、不得超过28周岁(1989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7、无刑事犯罪、纪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记录;

8、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9、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具体见附件1)。

四、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

(二)网络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公警法考试网)报名,报名时间8月16日9:00至8月17日17:00(2天),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公警法考试网),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并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8月22日9:00至8月23日17:00,登陆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版)》(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

2.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