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知识。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具体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笔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听打能力测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听打能力测试内容:听打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听打测试内容为:庭审视频录像。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法官助理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听打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2.书记员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30%+听打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暨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崇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贴公示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
七、聘用与报到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崇州市人民法院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最终解释权归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崇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