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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法检考试: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公告

2017浙江法检考试: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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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海曙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指标

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3、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以下。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学位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详见附件)

5、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的人员。户籍以2017年12月2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6、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统一按职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8年1月9日9时—1月12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7年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