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录单位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次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7年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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