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陪审员负有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法律和依法办事;
2.学习法律,宣传法律;
3.按时参加陪审。接到法院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到法院履行职务的,要及时通知法院,并说明理由(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达三次的,按程序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4.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不得泄露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及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内容及结果;保守案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三)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应享受适当补助,包括交通补助费、就餐费等,由区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区人民法院将会同区司法局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产生。
(一)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南明区司法局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凡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的满足选任条件的公民也可直接向南明区司法局提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申请。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不得超过本次选任名额的五分之一。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南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及促进法治科
3.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一寸免冠照片5张,学历证明及复印件3份。
4.联系电话0851-85816082。
(三)资格审核和确定人选
1.对于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和被推荐或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审查、考察。
2.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3.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规定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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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人民法院 南明区司法局
2022年4月15日
原标题:南明区人民法院 南明区司法局2022年贵阳市南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anming.gov.cn/nmxw/zwgg/202204/t20220412_73364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