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参考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相关科目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2.面试:考试内容参考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相关科目进行汽车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 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四) 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
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住宿自理。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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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隋主任、程小姐。
原标题: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司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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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