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政审。
(十一)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选经研究审批同意,在报名网站(邢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十二)岗前培训
经公示合格人员,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岗前培训。
(十三)上岗试用
新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十四)办理手续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新聘用人员,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七、有关要求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1、《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条件表》;
2、《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3、《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体能测试标准》
2018年4月9日
原标题: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关于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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