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泾川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其中女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和有辅警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要求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1987年7月30日),身高(男性为1.70m以上;女性为1.65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为4.5以上,无明显的纹身、疤痕;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有辅警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行政拘留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请考生登录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获取《泾川县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可以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名单及准考证信息将在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8月1日-8月10日9:00—11:00;15:00—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泾川县人民法院(城北新区站前路2号)五楼政治部办公室(门牌号:501)。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上);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疫情防控健康码(绿码)(右下角签名);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无底色要求)。
以上所需材料准备不全者或非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的,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验。
资格审查合格但不能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联系电话:0933-5985307